重婚行為侵害配偶權。
重婚是與配偶結婚或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,嚴重侵害配偶權的行為。婚姻包括合法婚姻和事實婚姻。此類行為在刑法上構成刑事犯罪,在民法上應構成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。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,應當追究民事責任,責令行為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,並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害。 .
配偶與他人同居的,侵犯配偶權利的。
有配偶同居行為,是指配偶在一定時期內與他人同住、同住、同食、進行性活動。因為只有一兩次短暫的生活和性生活在一起,這只是通姦行為,不能稱為同居。同時,配偶應引起離婚,或者主要是因為這個原因離婚。
實施家庭暴力侵害配偶權利的。
發生家庭暴力時,對像不僅是配偶的侵害配偶權,還有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侵害配偶權。針對配偶的家庭暴力可能會也可能不會造成傷害。侵權的對像不僅是配偶的侵害配偶權,還包括健康權或身體權。造成傷害的是對健康權的侵犯;不會造成傷害的是對身體權的侵犯。因此,這種侵權行為構成合法競爭。由於肇事者實施了某種行為,受害者可以選擇訴訟理由進行起訴。
侵害配偶權-證據的強弱決定賠償的大小
1.證據門檻很低
2.能證明曖昧交往的慰撫金
3.能證明性交的慰撫金